6月24日,泰国曼谷市长查察签署下发了一份文件,该文件内容主要涉及“允许开放进行集会的公共场所”。该份文件内容显示,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民众的个人权利,不对他人造成影响,现决定根据公共场所集会相关法律规定,开放曼谷以下7个公共场所作为民众集会点。包括:
1.拍那空区Lan Khon Mueang广场;
2.丁登区泰日曼谷青年中心;
3.乍都乍区Ratchawipha大桥下公共场所;
4.帕哈农区Phra Khanong街道办前停车场;
5.民武里72周年体育场;
6.Thung Khru区72周年纪念体育场(Bang Mod);
7.Taling Chan区Monton Pirom公园;
此外,该文件还要求集会发起人按要求提前24小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方便政府安排人手至现场维护秩序。要求集会人员做好保障措施,一旦损坏公共财产,将由该场集会发起人及与会者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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