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网报道,据泰媒消息,1月18日,泰国总理办公室副发言人拉查妲女士在内阁会议后透露,内阁原则上通过了内政部、劳工部提交的2份部级公告草案,此举旨在按照政府政策吸引富裕人士、退休人士、有意在泰工作的人士以及掌握特殊技能人士四类目标群体赴泰,促进投资和推动经济发展。
第1份为内政部部级公告草案,根据内政部的部级公告草案,将允许符合要求的部分外籍人士在泰国境内以特殊的情况长期居留。该部级公告草案重要内容如下:
1.针对高潜力外籍人士推出为期10年的长期居民签证(LTR Visa),获得该签证的外籍人士及其合法配偶和子女(年龄不超过20岁)享有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规定的权益,但不能超过4人。
2.申请长期居民签证的外籍人士需按照投资促进委员会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和文件。
3.长期居民签证的总期限为10年,准许在泰国境内居留5年,后最多可再续签5年,签证有效期最多为10年,每年支付10,000泰铢(约合1866元人民币)手续费。
4.获得长期居民签证的外籍人士及其合法配偶和子女每满1年须向工作人员报告住所地址。
5.获得长期居民签证的外籍人士可申请工作许可证。
6.获得长期居民签证的外籍人士及其合法配偶和子女,可按照移民局规定申请更换为其他类型签证。
7.若外籍人士及其合法配偶和子女未遵守相关规定,可撤销其获得的长期居民签证。
第2份为劳工部部级公告草案,劳工部所提的配套公告草案为“允许外籍人士以特殊情况在泰务工”,该部级公告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外籍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工作许可证后,可提前工作,无需等到拿到工作许可证。
2.有雇主的外籍人士所持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将和其所签的雇佣合同有效期相一致,但最长不超过5年。工作许可证到期可续,但每次最长不超过5年。
3.没有雇主的外籍人士(商人)可申请工作许可证,但有效期不超过5年。同样可申请续延工作许可证,但每次最长不超过5年。(来源: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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